
湘江之畔,司法利劍斬斷非法捕撈黑網,千萬尾魚苗溯流重生。這一年,湖南檢察機關以“刑事+修復+治理”的全鏈條守護,撫平江河傷痕,重塑碧水生機。司法之力,正在為綠水青山筑牢最堅實的防線。
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李翔 李禎媛 通訊員 吳雨虹 黃馳宇
12月8日,湘江望城段銀星灣畔,300余萬尾魚苗被緩緩投入江中,一場由檢察機關推動的增殖放流活動在此進行。這標志著一年前破獲的特大非法捕撈案進入生態修復的關鍵階段——該案中,以蔡某、鄧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在“十年禁漁”期間瘋狂作案160余次,捕撈漁獲4萬余公斤,更牽出執法“內鬼”收受“保護費”為其護航。望城區檢察院通過追訴五罪、提起公益訴訟,責令被告人投放總計4000萬尾魚苗,打造出“刑事打擊+公益訴訟+生態修復+綜合治理”的法治樣本,詮釋了“辦理一案、治理一片、警示一方”的司法智慧。

檢察官與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以及在校學生進行增殖放流。
從漁民到“電魚狂魔”,夜色下的瘋狂與毀滅
湘江的夜,原本屬于星光與流水,但在2022年7月之后的500多個夜晚,這里卻成了蔡某、鄧某等人肆無忌憚的“獵場”。兩人本是江邊漁民,禁漁政策實施后,他們一度收網上岸。然而,對利益的貪婪終究戰勝了對法律的敬畏。最初,他們只在深夜悄悄使用禁用的三重刺網偷捕,兩個月后,嫌“來錢太慢”,竟購置發電機、升壓器,自制電捕工具,開始了對湘江生態的毀滅性掠奪。
電捕魚被稱為“絕戶式捕撈”,電流所及之處,不分大小、無論種類,魚群瞬間昏厥或死亡,連魚卵、浮游生物都難逃一劫。蔡某等人卻對此視若無睹,捕撈量從每次幾十公斤猛增至數百公斤。
2024年1月,為擴大“產能”,他們拉攏付某入伙,將工具升級為電繩、電網,一夜漁獲可達1000公斤。作案時,他們分工明確:有人駕沖鋒舟下江,有人在岸邊望風接應,有人負責收購銷售。一年半時間里,這個7人團伙在禁漁區作案160余次,捕撈水產品4萬余公斤,非法獲利100余萬元。
更令人痛心的是,經鑒定,被電捕的魚類中包括13種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、1種湖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。這些魚不僅是經濟資源,更是湘江生態鏈中的重要環節。他們的瘋狂行為,直接導致湘江漁業資源損失10萬余千克,間接造成4000萬尾魚苗苗種無法形成繁衍循環。這條孕育生命與文明的河流,在夜色中無聲哭泣。
瘋狂終有盡頭。2024年1月31日凌晨,經過警方長達數月的跟蹤蹲守,這個團伙在分揀漁獲物時被一舉抓獲。派出所前坪被漁獲鋪滿,最大的魚體長一米多、重逾15公斤,銀鱗在燈光下泛著冰冷的光。而這,只是這場生態悲劇的冰山一角。
微信里的“保護費”,執法“內鬼”與法律的全鏈條回應
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,望城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在梳理蔡某手機證據時,敏銳地發現了不尋常的痕跡——蔡某的微信轉賬記錄中,有3個賬戶頻繁出現,金額多為500元、1000元整,時間集中在清晨六七點,與其捕撈時間高度重合。這不像正常交易,更像某種定時定額的“供奉”。
順著這條線索,公安機關深入調查,揭開了更令人震驚的真相:這3個賬戶分別屬于某樞紐安保人員曾某,以及水上執法隊的李某、黃某。原來,蔡某早早就用金錢“打通”了這3道“防線”。他明確告知對方自己在實施電魚,希望他們在值班時“行個方便”,并承諾事后給予好處。曾某等3人沒有絲毫猶豫,欣然接受請托。
從此,蔡某團伙只選擇在曾某等人值班的凌晨下江。曾某等人不僅不驅趕、不上報,還會主動透露巡邏路線和時間,幫助蔡某精準規避檢查。蔡某則在每天賣完魚后按時轉賬,他稱之為“交保護費”。據統計,蔡某累計向曾某轉賬167次、共8萬余元,向李某、黃某轉賬95次、共7.7萬元。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里,這條“黑色保護鏈”默默運轉,讓非法捕撈在執法眼皮底下瘋狂蔓延。
然而,司法正義不會缺席。檢察官審查認為,曾某等3人雖未事前共謀捕撈,但利用職務便利為犯罪提供庇護、牟取利益,已涉嫌職務犯罪。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,完善證據鏈,并依法作出精準處理:追加起訴蔡某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;追加起訴曾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;將李某、黃某涉嫌受賄、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線索移送紀委監委。
2024年6月,望城區監察委員會對李某、黃某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。至此,該案從公安機關移送時的一罪(非法捕撈水產品罪),拓展為涵蓋非法捕撈、行賄、受賄、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等五罪的“全鏈條”案件。這不僅體現了檢察機關從嚴打擊生態環境犯罪的決心,更彰顯了法律對“破窗者”與“護惡者”零容忍的態度。

放流300萬尾,一江碧水的司法救贖與治理回聲
法律審判不是終點,生態修復才是初心。2024年9月、11月,法院先后作出一審判決:蔡某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、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;鄧某等6人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;曾某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、緩刑一年;李某、黃某因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、受賄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和一年。所有被告人均被并處罰金。
與此同時,望城區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也獲法院支持:判令蔡某、鄧某等人在6個月內,以增殖放流方式在湘江水域放流成體魚苗9萬余千克、魚種4000萬尾。若逾期未履行,則連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23萬余元。這份判決,不僅讓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,更讓他們背負起修復生態的民事義務,實現了“既要判刑,也要把魚還回去”的司法理念。

在長沙市望城區銀星灣公益訴訟法治基地內,檢察官向學生宣講公益訴訟檢察。
2025年12月8日上午,望城區銀星灣公益訴訟法治基地,一場充滿象征意義的增殖放流活動舉行。檢察、公安、法院、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,以及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學生代表共同將300余萬尾魚苗緩緩投入湘江。“這只是第一批,后續還將分批投放總計3700余萬尾魚苗。”望城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曾歡在現場介紹。魚苗入水,江面泛起細密的漣漪,仿佛湘江在輕輕呼吸,也在靜靜見證這場由司法驅動的生命復興。
案件雖已判決,治理仍在延伸。望城區檢察院向相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,推動優化執法巡查模式、完善監督機制、加強紀律建設,從制度層面堵塞漏洞,預防“內鬼”再生。“我們希望通過‘刑事打擊+公益訴訟+生態修復+綜合治理’的模式,實現辦理一案、治理一片、警示一方的效果。”望城區檢察院檢察長黃中瑋的話,道出了新時代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中的角色擔當。
湘江依舊北去,碧波拍岸之聲如昨。不同的是,江底多了千萬尾魚苗在生長,岸邊多了一雙雙守護的眼睛。這起案件,不僅是一次對犯罪的全鏈條打擊,更是一次生態意識的全民喚醒,一次法治力量的生動詮釋。它告訴世人:每一江碧水,都值得最堅韌的守護;每一寸生態,都應以最敬畏的態度對待。
責編:譚好
一審:譚好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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